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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感冒用药常识

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管理员 时间:2018-03-18

  孕妇感冒用药

  感冒,症状较轻,如流清涕,打喷嚏等,对胎儿影响不大,也不必服药。但妊娠早期(5-14周)是胎儿胚胎发育器官形成的时期,若患

  流行性感冒,且症状较重,则对胎儿影响较大,此间服药对胎儿也有较大风险。

  感冒药主要是对症药物,治标不治本,建议孕妇最好不用抗感冒药,尤其是孕4周前。

  抗病毒药:均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孕妇不宜使用。

  退热药:消炎痛是孕妇禁忌退热药,阿斯匹林在孕32周后也不宜使用。

  抗菌素:孕妇感冒如无明确的细菌感染证据,可不用抗菌素。抗菌

  素可通过胎盘作用于胎儿体内。

  祛痰、止咳药:一般比较安全,但含碘制剂的止咳药,孕妇不宜使用。

  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的不良影响,一般将药物分为5类(1979年美国FDA制定):

  A类:对胎儿没有不良影响,是最安全的一类。

  B类:动物实验已证明此类药物对子代无危害,但未在人类进行充分的研究。多种药物属于此类,如青霉素和磺胺等。

  C类:动物实验证明对胎畜有副作用(致畸或杀死胚胎),但未在人类研究中得到证实;或动物和人类均未有充分的研究。妊娠期很多常用药物均属于这类药物。

  D类:对胎儿的危害性有明确证据,只在抢救危重病人时考虑使用。

  X类:在动物和人的研究均证实,它可使胎儿异常,对人和动物有危害而无益。这类药物孕妇禁用。

  举例:乙醇(D/X)、磺胺类(B/D)、阿司匹林(C/D)、布洛芬(B/D)吲哚美辛(B/D)、可待因(B/D)、安侬痛(B/D)、哌替啶(B/D)、芬太尼(B/D)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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